华鼎股份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0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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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126 | 回复0 | 2024-6-14 16:05:10|发表时间:2024-6-14 16:05:1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消息,投资者诉华鼎股份(60111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0月12日到期。
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和共同借款情况,2021年10月12日,华鼎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由此引发部分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公开信息显示,金华中院对华鼎股份索赔案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近期,法院对该案下达了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法院认为,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华鼎股份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华鼎股份应当赔偿投资者部分的投资损失。
根据法院判决,凡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并在2019年8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
吴立骏律师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该案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不足四个月,还未参与的投资者,切勿错过最后挽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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