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畅尔智能装备及相关高管因未披露年度报告受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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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浙江畅尔智能装备及时任董事长林绿高、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郑丁翠,由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规定,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涉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加强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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