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重新审视“公摊面积”之争

眼红 发表于 昨天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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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迟雨
今年以来,从地方政府到开发商,都在用不同方式“取消公摊”。截止目前,湖南衡阳、湘潭,广东肇庆等地方提出,要求探索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价,并且已经开始实施。在部分二三线城市,一批标榜“零公摊”“得房率超100%”项目正高调入市。
长期以来,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除了价格畸高之外,还有什么现象让购房者感到憋屈甚至不满,那就是两大痛点:购房者付款后买的不是现房,以及公摊面积糊涂不清。
围绕“公摊面积”,购房者的困惑在于,公摊面积究竟以多少为宜,似乎并没有统一标准,最后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另外,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但与此同时,公摊面积上所产生的一些收益却并未分给业主。
因此,自有公摊面积这个事物以来,相关争议和纠纷就从未停歇。
当下的现实是,楼市今时不同往日,地产业的逻辑已经变了。在一个由买方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的市场上,要拉回购房者,就必须保障他们的权益,赢得他们的信任,在他们不满的地方动刀。
从这个角度看,“取消公摊”呼声高涨,一些地方甚至开始尝试,自然是一个好消息。正是基于这一点,有专家表示,取消公摊是202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此举可提高购房品质,增强购房积极性。
然而,透过热闹的表象,也不能忽视实质所在。
以当下标榜“零公摊”、“得房率超100%”的一些项目为例,买了那里的房子,是不是真的就没有了公摊面积?
目前,我国仍在执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而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等,以及其他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根据生活经验,在任何一个小区里,要维持正常的居住和生活,这些共有建筑面积都不能省下来。
那么,那些标榜“零公摊”的项目打的是什么算盘?
其实并不复杂。一套400万元的房子,假设房子建筑面积有20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有160平方米。过去,开发商可以告诉购房者,其价格是每平方米2万元,花费400万元买到的是20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开发商则不妨换一个口径:每平方米2.5万元,花费400万元买到的是160平方米的房子,但这个是实际得房,零公摊。
同样的一套房子,支付同样的价格,难道“零公摊”纯粹只是数字游戏?
也不尽然。
鉴于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业已实施多年,并且得到了相关法律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这些都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
所以,至少从目前来看,全面取消公摊或许还很难实现。但如果通过重新审视公摊之争,购房者能够明白消费,仍然大有意义。
还是以上述这套400万元的房子为例,以后开发商就不能再以“每平2万买200平大房”诱导购房者了。
让公摊面积不再成为糊涂账,消费者“所买即所得”,这种模式既有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相信也会增强购房者对市场的信任。
(作者系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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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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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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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回复,解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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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讨论,我收获了很多新的观点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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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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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讨论很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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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到干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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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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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独特,值得一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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