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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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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4 0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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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5-14 0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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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2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省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简称“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坚持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手抓,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要素优保障、强服务增便利、强信用重承诺,推动“三化”一流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力打造“三个高地”、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1.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标准,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对经营主体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设置差别化待遇等行为。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清单,禁止违法转包分包,优化以现金回报为导向的相关考评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便利市场准入准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持续放宽新业态新领域准入,推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发现归集、甄别核实和限期整改工作机制。清理和规范招商政策,整治招商引资中盲目跟风、滥用政策、不计成本等问题。深化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改革,加快推进证照联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经营主体申请简易注销和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落实公司强制退出制度,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且满三年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实施注销登记。建立困境识别和拯救机制,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完善全省行业评标办法,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强智能监管,加大对企业所有制打分、无关的历史业绩、远超项目需要的资质等具有歧视性或“量身定制”要求的清理力度。加强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采购档案管理,全程留痕加强监督。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数字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产业的工作机制。探索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多宗用地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应的供地模式,园区调区扩区、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市场化产业基金,引导培育本土化产业基金,推动发展上市公司CVC基金(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引导基金架构。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推进核心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就地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证监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监测服务。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机制,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研判。深化民营经济“六个一”工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7.筑牢营商环境法治基础。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法治保障,聚焦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研究建立全省统一归集并发布的涉企自由裁量执法案例数据平台。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专项整治选择执法、逐利执法、以罚代管、违规设定分解指标等问题。(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规范涉企强制性措施,清理整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畅通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强力量配备和机构建设,支持解决立案难问题。开展涉企积案清理,纳入全省法院办案质效考核。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加大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信用监管等协同衔接机制。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快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协同推进机制,提高办理数量和质效。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编制企业合规经营指南,明确合规经营要求。(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涉企法律服务水平。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律师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加快国际化、专业化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对接新兴法律服务业市场需求,创新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服务产品。开展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结对合作、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
12.加快提高开放能级。提高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能级,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省际合作,加快建设自由贸易协同联动区和怀化国际陆港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提升各类国际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贸易自由便利。开展税政调研,制定实施海关税收征管改革便捷措施。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完善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丰富地方特色应用场景。加强关企合作,依托铁海联运和“跨境一锁”公路运输对接粤港快速通关体系。(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区域通关协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加大“关银一KEY通”业务推广力度。深化口岸跨区域通关协作,探索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和货物通关模式。加快全省海关监管场所、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推动开放平台功能叠加。深入推进“区港联动”,便捷“区区”“区港”货物流转。(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造友好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提高外商来湘贸易投资洽谈便利度,鼓励并允许更多外资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白名单。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试点范围内开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建立完善重点跨国企业、在华商协会圆桌会议制度和上门服务机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涉外服务能力。开设外资企业政务服务“绿色便捷通道”,提供一体化涉外服务。在外国人较集中地方推进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推进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加快与国际支付平台互联互通。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省数据局、省外事办、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17.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推进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规则和服务,加强交易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开发建设全省自然资源全要素统一市场平台,促进土地市场要素流通和供需对接。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深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制度。推动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智慧选址、智能组卷,提升用地要素保障质效。(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劳动力供给。加强用工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岗位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完善用工服务机制,动态调整用工保障服务范围和重点,推进援企稳岗。建立就业培训联动机制,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平台。制定落实企业高端人才在住房、就医、出行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人才吸引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金融服务。推广应用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征信平台)“湘信贷”,推动企业信用融资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优化数据评价模型,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全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稳步扩大动产抵质押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能源保障。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建立天然气发电气电联动和容量电价机制。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完善居民电价机制,出台自备电厂交叉补贴征收标准,用好分类销售电价政策,多措并举适当调控居民、农业和工商业电价交叉补贴规模,适当降低工商业电价。支持各地探索分布式光伏、源网协调、园网共建等用电新模式。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评估和到期退出机制。研究出台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加快推进省级天然气管网资产整合,逐步实现同网同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降低物流成本。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打造“水铁空公”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铁路和水路运输年周转量,降低单位运输费用。加快湘粤非国际物流通道、港航物流一体化综合平台等建设,提升内陆段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加强口岸收费监督,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服务收费。聚焦企业物流需求,分行业、分品类制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统筹国家物流枢纽、现代流通战略支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专业化物流和网络货运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港航水利集团、广铁长沙办事处、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2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巩固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果,按照国家部署持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范围,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加强渠道平台、标准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化数字政务改革。加强数字技术应用,以“湘易办”为总引擎,推进数字政务建设。全力实施政府系统联通、数据共享标志性工程,大力推动系统“应联尽联”、政务数据“应融尽融”。完善数字化应用配套政策,保障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应用、电子档案单套归档等法律效力。将数据共享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省委网信办、省委组织部、省档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持续规范涉企收费。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推行支撑性报告标准化、表单化。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依法查处违规指定中介机构、违规中介收费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政策直达快享。搭建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政府发布、第三方分析推送、企业运用的运行机制,通过后台比较、评估、修正推动政策落实。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快速精准匹配,实现“政策找企”。依法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招商优惠等领域,建立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及落实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涉企精准帮扶。常态长效开展“三送三解三优”行动,全力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研究分析经营主体需求,加强政策主动推送。统筹发挥“一码一网一平台”工作系统、民企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联动作用,及时回应解决营商诉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完善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企业家交往规则。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搭建常态联系沟通平台,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畅通企业建言资政和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等渠道。建立健全政商交往中激励关怀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政商关系中违纪违法行为。发挥营商环境监督站(点、员)作用,强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纪委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29.着力打造诚信政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清理整治政府违约失信行为,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统筹制定化解计划,切实化解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在长沙、株洲、湘潭开展“信用+合同履约”“信用+调解”应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社会氛围。统筹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诚信建设,加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加大诚信典范宣传力度和失信案例曝光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深化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中介服务等领域信用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失信追责等制度机制,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加强违约失信行为认定,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一处罚一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和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推动落实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统筹谋划、高位推进。有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意见在本区域、本系统落地见效。
(二)注重协同联动。坚持目标导向,按年度滚动出台重点任务、工作清单,台账管理,打表推进。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市州要积极承接,形成工作闭环,共同协调解决各类困难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支持省内具备条件地区积极参加国家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领域改革试点,支持各地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建立完善误差免责减责机制,激发各地改革创新动力。
(四)加大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广泛宣传各类惠企政策,确保企业早知早享、应享尽享。健全营商环境案例通报机制,对正面典型大力宣传推介,对负面典型公开曝光,营造齐抓共管、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五)完善督导考评。对照中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持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实现市县、园区和部门“三个全覆盖”。加大对影响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力度,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电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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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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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4 09: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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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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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4 09: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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